对比文件的名称:2001-03-15_WO2001018570A_发明申请_WO01018570A1 IMPROVED WIRE-GRID POLARIZING BEAM SPLITTER
目标专利的名称:1754偏振光分离元件CN10410598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AI评估模型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基板(直接公开) | [p0057]“偏振分束器14具有栅格30,或平行导电元件阵列,设置在基板40上。”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基板(substrate),因此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和凹凸结构(直接公开) | [p0057]“栅格30,或平行导电元件阵列”以及图2a-2d所示出的线栅结构。 | 对比文件中的栅格由平行排列的凸起导线和凹入间隔构成,属于凹凸结构,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所述凹凸结构具有包含吸光材料的凸出部(直接公开) | [p0057]“导电元件”(conductive elements),通常由铝或银等金属制成,其具有吸收光线的性质。 | 对比文件中的凸出部(导线)由金属材料形成,金属是吸光材料,因此凸出部包含吸光材料直接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和包含介电材料的凹入部(直接公开) | [p0057]虽未明确说明凹入部材料,但本领域公知线栅的凹入部分通常为空气(介电常数约1,属于介电材料)。 | 对比文件未明确填充其他材料,但空气是常见的介电材料,且该结构默认凹入部为空气,因此直接公开了凹入部包含介电材料。 |
| 技术特征E:所述吸光材料相对于波长为300nm的光的折射率为1至10(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供任何材料在300nm波长处的折射率数据,仅在[p0058]给出了铝和银在可见光波长(450nm、550nm、650nm)的折射率(如铝在450nm为0.618,550nm为0.958,650nm为1.47)。 | 对比文件未涉及300nm波长的光学常数,且铝在300nm的折射率实际小于1,即不在1-10范围内,故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F:消光系数为0.5至10(未公开) | 对比文件仅在[p0058]给出了铝和银在可见光波长的消光系数(如铝在450nm为5.47,550nm为6.69,650nm为7.79),未提供300nm的数据。 | 对比文件未公开300nm波长处的消光系数,且无法由可见光数据直接推断出在300nm处满足0.5-10,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G:所述凹凸结构形成于所述基板上(直接公开) | [p0057]“设置在基板40上”。 | 对比文件明确说明栅格(凹凸结构)形成于基板上,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在以下公式1中,a为0.74至10(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公式1或参数a。 | 对比文件没有计算或定义等效折射率参数a,未公开。 |
| 技术特征I:b为0.5至10(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公式1或参数b。 | 对比文件没有计算或定义等效折射率参数b,未公开。 |
| 技术特征J:在以下公式2中,c为1.3至10(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公式2或参数c。 | 对比文件没有计算或定义等效折射率参数c,未公开。 |
| 技术特征K:d为0.013至0.1(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公式2或参数d。 | 对比文件没有计算或定义等效折射率参数d,未公开。 |
| 技术特征L:[公式1](a+bi)2=n12×(1-W/P)+n22×W/P(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该公式。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该数学表达式,未公开。 |
| 技术特征M:[公式2](c+di)2=n12×n22/((1-W/P)×n22+W×n12/P)(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该公式。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该数学表达式,未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i为虚数(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此类复数表达。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i为虚数这一数学约定,未公开。 |
| 技术特征O:n1表示所述介电材料相对于波长为300nm的光的折射率(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定义n1,也未指定300nm波长。 | 对比文件没有定义该参数,未公开。 |
| 技术特征P:n2表示所述凸出部相对于波长为300nm的光的折射率(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定义n2,也未指定300nm波长。 | 对比文件没有定义该参数,未公开。 |
| 技术特征Q:W表示所述凸出部的宽度(直接公开) | [p0057]“线宽w”(width w of the grids elements)。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凸出部的宽度W,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R:P表示所述凸出部的间距(直接公开) | [p0057]“周期p”(period p)。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凸出部的间距P,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介电材料相对于波长为250nm至350nm的光的折射率为1至3(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250-350nm波长范围,也未提及介电材料在该范围的折射率。 | 对比文件工作于可见光区,未公开紫外区的折射率,且空气折射率虽在1-3内但对比文件未指示此范围,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凸出部相对于波长为250nm至350nm的光的折射率为1至10(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250-350nm波长范围,未提供该范围折射率。 | 对比文件未公开紫外区折射率,且铝在该范围折射率小于1,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U:其中,所述凸出部相对于波长在紫外区的光的消光系数为0.5至10(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紫外区,未提供消光系数。 | 对比文件未公开紫外区消光系数,无法推断,未公开。 |
| 技术特征V:其中,所述吸光材料为选自硅、氧化钛、氧化锌、氧化锆、钨、氧化钨、砷化镓、锑化镓、砷化铝镓、碲化镉、铬、钼、镍、磷化镓、砷化铟镓、磷化铟、锑化铟、碲化镉锌、氧化锡、氧化铯、钛酸锶、碳化硅、铱、氧化铱或碲化硒锌中的至少一种(未公开) | 对比文件使用的材料为铝或银,不在上述列表中。 | 对比文件未公开列表中任何一种材料,未公开。 |
| 技术特征W:由公式3计算的D为0.67至0.98(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公式3或D的计算。 | 对比文件未公开偏振度D及其范围,未公开。 |
| 技术特征X:[公式3]D=(Tc-Tp)/(Tc+Tp)(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该公式。 | 对比文件未公开该公式,未公开。 |
| 技术特征Y:其中,Tc表示在垂直于所述凸出部的方向上偏振的波长为250nm至350nm的光相对于所述偏振光分离元件的透射率(未公开) | 对比文件虽定义了透射率,但未针对250-350nm且未定义Tc。 | 对比文件未公开特定波长范围及Tc,未公开。 |
| 技术特征Z:Tp表示在平行于所述凸出部的方向上偏振的波长为250nm至350nm的光相对于所述偏振光分离元件的透射率(未公开) | 对比文件虽定义了透射率,但未针对250-350nm且未定义Tp。 | 对比文件未公开特定波长范围及Tp,未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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