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发明申请_US20190246122A1 PALETTE CODING FOR VIDEO CODING
**目标专利名称**:用于视频译码的调色板译码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DeepSeek-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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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段落标号/位置)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一种编码视频数据的方法**<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 | [0007] In one example, this disclosure describes a method of decoding video data, the method comprising receiving a block of video data, determining to decode the block of video data using palette coding based on whether color components of the block of video data were partitioned according to a decoupled tree partition, and decoding the block of video data based on the determination.<br>译:在一个实例中,本公开描述了一种解码视频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接收视频数据块、基于是否根据解耦的树划分对所述视频数据块的颜色分量进行划分来确定使用调色板译码对所述视频数据块进行解码,以及基于所述确定对所述视频数据块进行解码。<br><br>[0090] ...video encoder 200 and video decoder 300 may be configured to determine whether or not to code a block of video data using palette coding based on whether or not color components of the block of video data were partitioned according to a decoupled tree partition, and code the block of video data based on the determination.<br>译:……视频编码器200和视频解码器300可以被配置成:基于是否根据解耦的树划分对视频数据块的颜色分量进行划分来确定是否使用调色板译码对视频数据块进行译码;并且基于所述确定对视频数据块进行译码。 | 对比文件在多个段落(如[0007], [0090])中明确描述了“解码视频数据的方法”以及编码器和解码器被配置为执行“编码/解码视频数据”的操作。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0005]段,本公开的技术涉及“用于视频编码和解码的技术,包含用于调色板译码的技术”。因此,对比文件公开的“解码视频数据的方法”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种编码视频数据的方法”属于同一技术领域,解决的都是视频数据编码/解码问题,其作用相同。虽然权利要求措辞为“编码”,而对比文件同时公开了编码和解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编码和解码是互逆过程,描述解码方法必然隐含了对应的编码方法。因此,技术特征A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接收具有大小的视频数据块**<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 | [0007] ...receiving a block of video data...<br>译:……接收视频数据块……<br><br>[0046] ...a block may include a two-dimensional matrix of samples of luminance and/or chrominance data.<br>译:……块可以包含亮度和/或色度数据的样本的二维矩阵。<br><br>[0059] ...the CTU size is set as 128×128...<br>译:……CTU大小设为128×128…… | 对比文件在[0007]段直接提到了“接收视频数据块”。同时,在[0046]段将“块”定义为包含样本的二维矩阵,在[0059]段等描述了块的具体大小(如CTU大小)。这明确公开了接收的“视频数据块”是具有大小的。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视频数据块是进行划分和编码的基本单元。对比文件中接收并处理的“block of video data”在整体技术方案中的作用与目标专利中相同,都是作为编码处理的对象。因此,技术特征B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确定所述视频数据块的所述大小,其中最大运行长度值小于最大变换单元的大小或其中所述最大运行长度值为32×32减去1**<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隐含公开** | [0059] In one example of the QTBT partitioning structure, the CTU size is set as 128×128 (luma samples and two corresponding 64×64 chroma samples), the MinQTSize is set as 16×16, the MaxBTSize is set as 64×64, the MinBTSize (for both width and height) is set as 4, and the MaxBTDepth is set as 4.<br>译:在QTBT划分结构的一个实例中,将CTU大小设为128×128(亮度样本和两个对应的64×64色度样本),将MinQTSize设为16×16,将MaxBTSize设为64×64,将MinBTSize(对于宽度和高度两者)设为4,并且将MaxBTDepth设为4。<br><br>[0054] Video encoder 200 may code a run length to represent how many consecutive samples share the same mode.<br>译:视频编码器200可以对运行长度进行译码以表示有多少个连续的样本共享同一模式。 | 技术特征C包含两个选择性的限定条件:1) 最大运行长度值小于最大变换单元的大小;2) 最大运行长度为32×32减去1。<br>首先,对比文件没有直接公开“最大运行长度值”这一特定术语,也没有直接给出“32×32减去1”这个具体数值。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公开。<br>其次,进行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在[0054]段明确公开了在调色板编码中使用“运行长度(run length)”来表示连续共享同一模式的样本数量,这意味着运行长度值的存在和概念已被公开。对比文件在[0059]段详细描述了视频块划分结构中的各种大小参数(如CTU大小、MaxBTSize等),这公开了视频编码中需要对块大小和相关参数进行确定。<br>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将“运行长度”与“最大变换单元大小”或“32×32”直接关联,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视频编码标准(如HEVC、VVC)中,变换单元(TU)有最大尺寸限制(例如32x32是HEVC中常见的最大TU尺寸)。为了确保编码效率和规范一致性,对运行长度等编码参数设定上限是一种常规设计选择。给定对比文件已公开了“运行长度”的概念和视频块大小确定的技术背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施调色板编码时,为了控制码流和避免异常,有动机且能够合理地推断出需要对运行长度设定一个最大值,而这个最大值很可能会参考或受限于系统中已有的最大块处理单元(如最大变换单元)的尺寸。因此,可以认为“确定视频数据块的大小,其中最大运行长度值小于最大变换单元的大小”这一技术手段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对于“32×32减去1”这一具体数值,它更可能是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选择,而非发明构思的核心,在对比文件公开了运行长度和块大小确定的基础上,设定具体数值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常规设计。综合来看,技术特征C的核心构思(基于块大小确定运行长度上限)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以及以下各者中的一者:当对所述视频数据块进行调色板模式编码时将所述视频数据块的任何运行长度值限于小于或等于所述最大运行长度值;或如果所述视频数据块的任何运行长度值并未限于小于或等于所述最大运行长度值,那么当所述视频数据块的所述所确定大小大于所述最大变换单元的所述大小时停用用于所述视频数据块的调色板模式编码。**<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隐含公开** | [0138] In another example of the disclosure, video encoder 200 and video decoder 300 are configured to not use palette coding (e.g., palette coding is not allowed) in a picture or slice or CTU where partition trees are decoupled for different color components.<br>译:在本公开的另一个实例中,视频编码器200和视频解码器300被配置成在其中针对不同的颜色分量对划分树进行解耦的图片或切片或CTU中不使用调色板译码(例如,不允许调色板译码)。<br><br>[0139] ...video encoder 200 and video decoder 300 may be configured to not use (e.g., disable) palette coding for chroma blocks.<br>译:……视频编码器200和视频解码器300可以被配置成对色度块不使用(例如,禁用)调色板译码。 | 技术特征D定义了一个选择性操作:要么限制运行长度,要么在运行长度不受限且块过大时禁用调色板模式。<br>对比文件没有直接描述“限制运行长度值”或“基于块大小与最大变换单元大小的比较来禁用调色板模式”的上述具体逻辑。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公开。<br>其次,进行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如[0138], [0139]段)公开了在特定条件下(如使用解耦树划分时)禁用(disallow/disable)调色板编码模式。这明确公开了“基于特定条件决定是否启用调色板模式”这一更高层级的技术构思。目标专利特征D的本质也是根据一定条件(运行长度是否受限且块大小如何)来决定是否启用调色板编码,这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基于条件启用/禁用调色板模式”的逻辑是相通的。<br>虽然对比文件给出的具体条件(解耦树划分)与目标专利的条件(运行长度与块大小)不同,但“根据编码参数或块特性来动态控制调色板模式的应用”这一设计思路已被对比文件公开。在对比文件已经教导了需要根据条件控制调色板模式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编码稳定性和效率问题(例如,防止因运行长度过长或块过大导致编码异常或效率下降),有动机将这种条件控制逻辑应用到运行长度和块大小的管理上。即,可以合理推断出:如果不对运行长度加以限制,那么对于过大的块(例如大于最大处理单元),为了避免问题,可以选择禁用调色板模式。这是一种基于已有教导(条件性禁用)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参数限制与模式选择)的合理逻辑延伸。因此,技术特征D所体现的“基于条件选择性限制或禁用调色板模式”的技术手段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E:.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变换单元的所述大小为32×32。**<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中未找到明确将“最大变换单元(maximum transform unit)”的大小定义为32×32的记载。 | 技术特征E是对于“最大变换单元的大小”的具体数值限定(32×32)。<br>对比文件全文没有提及“最大变换单元”这一概念,更没有给出其大小为32×32。在[0059]段提到了“MaxBTSize”(最大二叉树根节点大小)为64×64,但这是块划分结构中的参数,与变换单元(TU)的大小无关。<br>由于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变换单元”及其最大尺寸的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任何内容中,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推理,得到“最大变换单元的大小为32×32”这一信息。该特征是对比文件未公开的特定技术细节。因此,技术特征E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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