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发明专利_JP2016171889A 遊技機
**目标专利名称**:说明书(提供用于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高速缓存标记的空间高效存储)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专利创造性评估代理师模型
以下是根据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严格划分的技术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涉及一种弹珠机(パチンコ機),其包含主制御装置70(主制御用コンピュータ)、演出制御装置124(演出制御用コンピュータ)等,构成一个基于处理器的系统。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一种“游技机”(例如弹珠机),其内部包含多个控制装置(如主控制装置70、演出控制装置124),这些装置均由处理器(CPU)控制,共同构成了一个“基于处理器的系统”。这与目标专利中“基于处理器的系统”这一上位概念相同。 |
| **技术特征B:《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B限定了“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高速缓存,其为高带宽存储器的一部分,所述DRAM高速缓存被配置为提供多个各自包括标记存储区域、数据存储区域及错误保护区域的高速缓存条目”。对比文件涉及的是弹珠机的游戏控制、显示和奖励系统,其内容是关于游戏图案的显示、抽选、演出控制等(例如,特别图柄的显示装置、演出图柄的管理),完全不涉及计算机体系结构中的DRAM高速缓存、高带宽存储器(HBM)、高速缓存条目的结构(标记、数据、错误保护区域)等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C限定了“DRAM高速缓存管理电路,其位于所述基于处理器的系统的计算裸片上并以通信方式耦合到所述DRAM高速缓存”。对比文件中虽然存在位于电路板上的控制电路(如主制御CPU72、演出制御CPU126),但这些电路用于控制弹珠机的游戏流程和演出,并非用于管理DRAM高速缓存的专用电路。此外,对比文件未提及“计算裸片”(computing die)这一在先进封装技术中常见的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D限定了DRAM高速缓存管理电路“改变所述DRAM高速缓存的所述多个高速缓存条目的高速缓存条目的所述错误保护区域的用途,以存储所述高速缓存条目的标记及错误检测码EDC而非错误校正码ECC”。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DRAM高速缓存、高速缓存条目、错误保护区域、标记、EDC、ECC等概念。其讨论的错误处理(如果有)是针对游戏控制逻辑,而非存储器数据完整性保护。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E限定了“将所述DRAM高速缓存的所述多个高速缓存条目中的高速缓存条目的所述标记存储区域合并到所述高速缓存条目的所述数据存储区域中”。该特征与特征D紧密相关,是具体实现空间高效存储的结构性改变。由于对比文件根本未公开DRAM高速缓存及其条目结构,因此该合并标记存储区域和数据存储区域的特征自然也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F:《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F限定了“将待高速缓存的数据写入所述DRAM高速缓存的所述多个高速缓存条目的高速缓存条目的所述数据存储区域中”。这是DRAM高速缓存管理的基本操作。对比文件描述的是向显示装置写入游戏图案数据(例如向特别图柄显示装置34、35写入显示数据),这与将数据写入DRAM高速缓存的数据存储区域在技术领域、目的和具体实现上均完全不同。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G限定了“将所述高速缓存条目的所述标记及所述EDC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条目的所述错误保护区域中,而不将ECC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条目的所述错误保护区域中”。这是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之一,即利用错误保护区域存储标记和EDC,从而节省空间。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在存储器的错误保护区域中存储标记和EDC的概念,更未提及用EDC替代ECC以实现空间节省。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H限定了“所述DRAM高速缓存管理电路经配置为以通写模式操作”。通写模式是高速缓存的一种特定操作策略。对比文件涉及的游戏机控制逻辑中,不存在任何与高速缓存通写模式类似或可比的操作模式。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I描述了在通写模式下,读取高速缓存条目、根据EDC判断错误并从系统存储器DRAM读取对应数据的一系列操作。对比文件中的数据处理(如读取抽选结果、控制显示)与DRAM高速缓存的错误检测和恢复机制在技术原理和目的上毫无关联。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J描述了在回写模式下,根据数据是否被修改(脏/干净)来决定使用ECC还是EDC/标记组合进行存储,并设置脏指示符。对比文件完全未涉及高速缓存回写模式、脏数据指示、以及根据数据状态动态选择错误保护方案(ECC vs EDC)的任何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K进一步描述了在回写模式下,根据脏指示符进行不同错误处理(使用ECC或EDC)以及从系统存储器读取的详细流程。对比文件中的控制逻辑不包含这种基于数据状态进行差异化错误处理和恢复的机制。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L限定了使用里德-所罗门码作为ECC以及写入误码指示符。对比文件未提及任何错误校正码(如里德-所罗门码)在数据存储中的应用,也未提及用于指示所用错误保护类型的误码指示符。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中描述了包含主制御CPU72、演出制御CPU126等多个处理和控制电路的游技机系统。这些电路通常以集成电路(IC)的形式实现。 | 技术特征M限定了“其集成到集成电路IC中”。虽然对比文件没有明确写出“集成到集成电路中”这句话,但其中描述的控制装置(如主制御装置70、演出制御装置124)及其核心处理器(CPU)是现代电子设备的标准组成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这些数字控制电路必然以集成电路的形式实现和封装。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断出该游技机系统是集成到集成电路中的。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N:《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本身就是一种“遊技機”,即游戏机。在目标专利列举的装置群组中,包含“娱乐单元”。游戏机(弹珠机)属于典型的“娱乐单元”。 | 技术特征N限定了将所述基于处理器的系统集成到一系列装置中,其中包括“娱乐单元”。对比文件公开的“パチンコ機”(弹珠机)是一种用于娱乐的机器,明确属于“娱乐单元”的范畴。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结论代码插入**:
根据上述分析:
- 技术特征A被直接公开,插入代码:<<<A>>>
- 技术特征M被隐含公开,插入代码:<<<m>>>
- 技术特征N被直接公开,插入代码:<<<N>>>
<<<A>>><<<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