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的名称:2014-05-19_JP2014093261A_发明专利_JP2014093261A Solid electrolyte
目标专利的名称:1514硫化物型固体电解质、其制备方法和包含其的全固态电池CN113937350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AI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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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成中文)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其特征在于,所述硫化物型固体电解质包含由Li13Sn2InS12表示的锂‑锡‑金属‑硫化物(LTMS)型化合物。<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Li13Sn2InS12或类似组成的化合物。对比文件涉及Li‑P‑S‑X系玻璃和玻璃陶瓷,其通式(1)为L<sub>a</sub>M<sub>b</sub>P<sub>c</sub>S<sub>d</sub>X<sub>e</sub>,其中M为B、Al、Si、Ge、As、Se、Sn、Sb、Te、Pb、Bi,X为卤素,且必须含P和X(参见【0009】式(1))。全部实施例均基于Li<sub>2</sub>S和P<sub>2</sub>S<sub>5</sub>及卤化物,未使用Sn或In。 | 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A限定了特定化合物Li13Sn2InS12,属于不含P的Li‑Sn‑In‑S体系。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以P为必需元素,且不含In,其玻璃和玻璃陶瓷组成与目标专利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获得或合理推断出Li13Sn2InS12。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A。 |
| **技术特征B**:所述硫化物型固体电解质用于形成全固态电池的固体电解质层。<br>**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09】第14项记载:“14. 包含上述1~5、9的任一项所述的固体电解质玻璃、以及10或11所述的固体电解质玻璃陶瓷中的至少一者的固体电解质层的全固体电池。”<br>此外,说明书(实施例后)记载:“本发明的固体电解质玻璃及固体电解质陶瓷,正极层、固体电解质层、负极等,作为全固体电池的构成材料是合适的。”(参见“実施例”后的【2】段落)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其固体电解质(包括玻璃和玻璃陶瓷)用于构成全固体电池的固体电解质层,这与目标专利技术特征B的作用完全相同。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i)将锂硫化物、锡硫化物和含M的硫化物混合,其中M是In。<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的原料包括(A)碱金属硫化物(如Li<sub>2</sub>S)、(B)M'<sub>m</sub>S<sub>n</sub>表示的化合物(M'为B、Al、Si、P、Ge等,优选P<sub>2</sub>S<sub>5</sub>)、(C)M”<sub>w</sub>X<sub>y</sub>表示的化合物(M”包括Li、Na、B、Al、Si、P、S、Ge、As、Se、Sn、Sb、Te、Pb、Bi,X为卤素)(参见【0009】第5项)。全部实施例仅使用Li<sub>2</sub>S、P<sub>2</sub>S<sub>5</sub>和卤化物(LiBr、LiI、PBr<sub>3</sub>等),未使用任何锡硫化物或含In硫化物。 | 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C要求混合锂硫化物、锡硫化物和含M(M=In)的硫化物。对比文件没有采用锡硫化物和含In硫化物作为原料,其必需原料包含磷硫化物和卤化物,与特征C的原料组合完全不同。对比文件未给出任何使用锡硫化物和含In硫化物的教导或暗示。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C。 |
| **技术特征D**:<br>(权利要求中未定义具体特征)<br>**公开性判断:无** | 无对应内容。 | 技术特征D为空,无法进行比对。 |
| **技术特征E**:ii)对混合物进行热处理。<br>**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ア)溶融急冷法记载:“将P<sub>2</sub>S<sub>5</sub>和Li<sub>2</sub>S和卤素化合物在研钵中混合成粒,放入碳涂覆石英管中真空封入,在规定的反应温度反应后,投入冰中急冷,得到固体电解质玻璃。”(参见【0066】)<br>(エ)固相法记载:“固相法...具体地,将P<sub>2</sub>S<sub>5</sub>和Li<sub>2</sub>S和原料(C)在研钵中定量混合,在100~900℃的温度加热,得到固体电解质。”(参见【0076】) | 对比文件公开的多种制备方法(溶融急冷法、固相法等)均包含将混合后的原料进行加热(即热处理)的步骤,该步骤与目标专利步骤ii)功能相同,都是使原料反应形成固体电解质。因此,技术特征E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F**: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处理在400℃至850℃下进行一次或多次。<br>**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ア)溶融急冷法记载:“反应温度优选为400℃~1000℃,更优选800℃~900℃。”(参见【0066】)<br>(エ)固相法记载:“在100~900℃的温度加热。”(参见【0076】)<br>关于“一次或多次”:上述方法中通常进行一次加热,但多次加热是本领域常规选择,未限制。 | 对比文件公开的热处理温度范围(溶融急冷法400~1000℃、固相法100~900℃)完全覆盖目标专利的400~850℃。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可以直接且毫无疑义地认识到可以在400~850℃进行一次热处理(例如固相法中的加热),而“多次”也是基于一次加热的常规调整。因此,技术特征F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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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比对,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B、技术特征E、技术特征F,未公开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C。技术特征D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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