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KR1020150103041A (다중층 구조로 전-고체-상태 배터리를 제조하는 방법)
目标专利名称:1514硫化物型固体电解质、其制备方法和包含其的全固态电池CN113937350B
模型名称:当前通用模型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成中文)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所述硫化物型固体电解质包含由Li13Sn2InS12表示的锂-锡-金属-硫化物(LTMS)型化合物。**公开性: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42] c)部分列出:“Li_xM_1-yM'_yS_4 (其中M=Si, Ge, Sn及M'=P, Al, Zn, Ga, Sb); Li2S; B2S3; P2S5; 70Li2S-30P2S5; Li7P3S11; Li10GeP2S12; Li7PS6; Li3.25Ge0.25P0.75S4; Li10MP2S12 (其中M = Si, Ge, Sn) 以及 Li2S与P2S5、GeS2、Ga2S3或SiS2中的一种的混合物”。**全文未出现Li13Sn2InS12或任何含In的硫化物固体电解质。** | 对比文件未记载Li13Sn2InS12这一特定化合物,其列举的硫化物材料中M'元素限于P、Al、Zn、Ga、Sb,不包括In。目标专利明确指出该化合物基于Li4SnS4并用In部分置换Sn位点,对比文件无任何暗示或启示可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疑义地或合理推断出该具体组成。因此技术特征A未被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所述硫化物型固体电解质用于形成全固态电池的固体电解质层。**公开性: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19]:“本发明涉及一种制造全固态电池的方法,所述电池包括……包含固体电解质材料的至少一个层(‘电解质层’)……”;[0099] c)部分明确列出硫化物基材料作为电解质层的可选材料:“c) Li_xM_1-yM'_yS_4 (M=Si,Ge,Sn;M'=P,Al,Zn,Ga,Sb);Li2S;B2S3;P2S5;70Li2S-30P2S5;Li7P3S11;Li10GeP2S12;Li7PS6;Li3.25Ge0.25P0.75S4;Li10MP2S12 (M=Si,Ge,Sn) 以及Li2S与P2S5、GeS2、Ga2S3或SiS2中的一种的混合物”。 | 对比文件公开了全固态电池的结构必然包含固体电解质层,并且明确指出硫化物基材料可用于该电解质层。目标专利中“硫化物型固体电解质”可用于形成全固态电池的固体电解质层,该用途与对比文件中硫化物材料在固体电解质层中起传导锂离子的作用完全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技术特征B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C: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i)将锂硫化物、锡硫化物和含M的硫化物混合,其中M是In。**公开性: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均未记载将锂硫化物、锡硫化物和含In硫化物混合的步骤。对比文件的制备方法核心在于电泳沉积([0019]~[0027])和Ms接合材料沉积([0163]~[0192]),涉及的固体电解质材料均以预制纳米颗粒的形式直接使用,未公开通过混合多种硫化物原料来合成固体电解质的工艺。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与目标专利步骤i)相同或等同的混合操作。尽管对比文件列出了多种硫化物材料,但并未给出其制备方法,更未涉及M为In的硫化物。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记载中合理推断出该混合步骤,也不能毫无疑义地得到该技术方案。因此技术特征C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无具体限定内容。**公开性: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公开。 | 由于技术特征D没有具体限定内容,无法进行有效比对,视为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E:ii)对混合物进行热处理。**公开性:未公开** | 对比文件记载了对电泳沉积后的层进行热处理(如[0036]:“열 처리 및/또는 기계적인 압축에 의해 단계 d) 전에 고밀화될 수 있다”;[0226]:“40 MPa의 단축 압력 하에서 400℃에서 열 처리로 응고되었다”;[0239]:“450℃에서 응고되었다”)。但这些热处理均针对已沉积的电极层或电解质层,而非针对步骤i)的混合粉末。 | 对比文件中的热处理对象是沉积层(目的为密实化),目标专利的步骤ii)是对混合粉末进行热处理(目的为合成固体电解质)。两者对象和功能完全不同。对比文件未提供任何关于对混合粉末进行热处理的教导或暗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合理推断出该特征。因此技术特征E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F: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处理在400℃至850℃下进行一次或多次。**公开性:未公开** | 对比文件虽然出现了400℃([0226])和450℃([0239])等温度,但这些温度用于处理沉积层,且未明确“一次或多次”的操作,其上下文与目标专利的混合粉末热处理无关。 | 特征F是对特征E中热处理的具体限定,由于特征E未被对比文件公开,特征F自然不能成立。即使单独考虑温度范围,对比文件中的热处理对象、作用和背景均与目标专利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得出或合理推断出该特征。因此未公开。 |
根据上述分析,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B,未直接或隐含公开其他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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