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5-02-11_EP2834937A_发明公开_EP2834937A1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TRANSMITTING PILOT TONES
目标专利名称:1647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发送和接收设备及方法 CN10646446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AI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该数据发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0191]段:“图10示出了用于发送导频信号的示例性方法的流程图。在框1002,该方法包括根据本文描述的方面生成用于在音调上传输的导频信号。在框1004,发送导频信号。”此外,图14也公开了类似的通信方法步骤。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一种数据发送方法,包括生成导频信号的步骤(对应编码、映射等前置处理)和发送导频信号的步骤(对应上变频发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确定该方法包含一系列处理步骤,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 |
| **技术特征B:使用正交频分多址OFDMA方案将发送信号发送到接入点AP** —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065]段:“在AP 104与STA 106之间的无线通信系统100中的传输可以使用各种过程和方法。例如,可以根据OFDM/OFDMA技术在AP 104和STA 106之间发送和接收信号。”第[0066]段:“促进从AP 104到一个或多个STA 106的传输的通信链路可以称为下行链路(DL)108,而促进从一个或多个STA 106到AP 104的传输的通信链路可以称为上行链路(UL)110。” | 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了信号可以根据OFDMA技术在AP与STA之间发送,且定义了从STA到AP的上行链路(UL 110),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得出使用OFDMA方案将信号发送到AP的技术方案,技术特征B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其中所述发送信号包括作为所述OFDMA方案的子载波分配的基础的一个或更多个音调单元** —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音调单元(tone unit)”这一概念,也未提及将音调组织为OFDMA子载波分配的基本单位。对比文件虽描述了不同带宽下的总音调数(如1MHz:26音调、2MHz:56音调等),但仅作为整个信道带宽的音调集合,而非用于OFDMA内部分配的子载波资源单元。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发送信号中包含作为OFDMA子载波分配基础的音调单元,其描述的“音调”是针对整个信道带宽的OFDM音调,与目标专利中用于多用户资源分配的固定尺寸音调单元在结构、功能上均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且毫无疑义地得出该特征。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D:其中通过不同数量的音调来限定多种类型的音调单元** — **《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097]段:“每个符号中发送的导频数量可以基于OFDM通信的频率带宽。例如,对于1、2、4、8和16 MHz的带宽,可以分别每符号使用2、4、6、8和16个导频信号。”第[00127]段:给出了N_ST的值{26,56,114,242,484}。 | 对比文件虽然列出了不同带宽对应的不同音调数量(26、56、114、242、484),但这些数量对应于不同的信道带宽,并非在OFDMA方案中被定义和作为资源分配基础的不同类型的“音调单元”。目标专利的“音调单元”特指OFDMA中的资源块(如26音调单元、52音调单元等),对比文件未公开该限定,也未建立音调单元与OFDMA分配之间的联系。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E: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音调单元包括由26个音调构成的第一音调单元和/或由52个音调构成的第二音调单元** —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在1MHz带宽描述中使用26个音调(图5等),但此26音调是整个1MHz信道的全部音调,并非作为OFDMA资源分配单元。对比文件从未出现52个音调构成的单元,其2MHz带宽使用的是56个音调。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用于OFDMA资源分配的26音调单元或52音调单元。其26音调集合是信道带宽对应的整体音调,功能与目标专利不同;56音调集合也不等于52音调单元。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将对比文件的这些带宽相关音调集合唯一定义为OFDMA中的第一或第二音调单元。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F:其中由所述26个音调构成的所述第一音调单元插入有两个导频音** — **《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097]段以及图5-5F等示例显示:对于1MHz带宽(26个音调),每个符号插入2个导频音(例如图5中符号0导频位于音调-1和1)。 | 对比文件中26个音调作为整个1MHz信道的OFDM音调使用,而不是作为OFDMA资源分配单元。目标专利特征F的前提是存在作为子载波分配基础的第一音调单元(特征C、E),而对比文件未公开该前提。因此,即使对比文件有“26音调和2个导频”的组合,但该组合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与在目标专利中完全不同,不能视为公开了特征F。 |
| **技术特征G:其中插入在所述第二音调单元中的多个导频音的位置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对齐** — **《未公开》** | 对比文件仅单独定义了不同带宽下的导频位置(例如1MHz:{-1,1}或{-7,7}等;2MHz:{-21,-7,7,21}等),未描述这些位置之间存在对齐关系,也未将2MHz的56音调视为由两个26音调单元组成。 | 目标专利要求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的导频位置与第一音调单元(26音调)的导频位置对齐,这是基于52音调单元由两个26音调单元级联的特定结构。对比文件中既没有52音调单元,也没有这种级联和对齐关系的任何教导或暗示。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H:所述多个导频音的数目为4** — **《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097]段及图6-6F等显示:对于2MHz带宽(56音调),每个符号使用4个导频音。 | 特征H中“所述多个导频音”通常指前文第二音调单元中的导频音。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音调单元,且其4导频对应的是56音调的信道带宽,而非目标专利的52音调单元,因此不能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特征H。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包括2个第一音调单元** —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音调单元之间的组成关系,如“2个第一音调单元组成第二音调单元”。其2MHz带宽的56音调与1MHz带宽的26音调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数量倍数关系(56≠2×26)。 | 目标专利中52音调单元明确由两个26音调单元组成。对比文件没有公开56音调由26音调组成,也没有公开任何类似的由基础单元构造更大单元的概念。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音调单元包括导频音,并且所述第二音调单元的导频音的位置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的导频音的位置对齐** — **《未公开》** | 同特征G的分析,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两种不同大小音调单元之间的位置对齐关系。 | 对比文件独立地定义每个带宽的导频位置,未建立任何对齐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断出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的导频位置与第一音调单元(26音调)的导频位置对齐。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的所述导频音的位置索引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的所述导频音的位置索引相同** — **《未公开》** | 同特征J的分析,对比文件未公开位置索引相同的对应关系。 | 在目标专利中,52音调单元的导频索引(7,20)与26音调单元的导频索引相同。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导频索引在不同大小单元间相同或对应的设置。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包括4个导频音,并且所述4个导频音的位置索引与2个第一音调单元的4个导频音的位置索引相同** — **《未公开》** | 同特征I、K的分析,对比文件未公开52音调单元由2个26音调单元组成,未公开其导频索引与两个26音调单元的导频索引一致。 | 特征L综合了单元组成和位置对齐,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类似结构。因此未公开。 |
### 公开性代码总结
根据上述比对,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B。技术特征C至L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因此,在回答结尾插入以下代码: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