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公开 US2015149021A1 ROBOTIC VEHICLE CONTROL_+++b_c_d_e_f_g_h_i_j_k_l_m_n_o+++.docx

对比文件名称:发明公开 US2015149021A1 ROBOTIC VEHICLE CONTROL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从多个UAV传感器接收关于与所述UAV相接触的货物对象的至少一个物理特性的实时传感器数据;<br>**《未公开》**对比文件描述了传感器(240)可以获取关于操作员状态、驾驶特征和周围环境的数据(参见[0024]-[0025]段)。例如,传感器包括内部车辆传感器,如压力计、温度传感器、气味传感器(用于酒精、大麻等)、药物和酒精传感器等。然而,这些传感器主要用于检测**驾驶员/操作员**的生理状态(如酒精含量、心率)、驾驶行为(如方向盘压力、踏板操作)以及车辆内外环境(如CO水平、辐射),并未提及用于检测与车辆相接触的**货物对象**的物理特性。在对比文件中,传感器数据用于评估驾驶员是否受损或存在紧急情况,以决定是否激活机器人驾驶模式。其作用在于保障驾驶员及车辆安全,防止受损驾驶。而在目标专利中,传感器数据用于检测和评估与UAV(如无人车)相接触的**货物对象**(如行李、包裹)的物理特性,以判断货物是否被批准携带。两者检测的对象(驾驶员状态 vs. 货物对象)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防止危险驾驶 vs. 防止运输违禁品)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A。
**技术特征B**: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描述了控制系统(220)接收并分析传感器数据,将其与预设的“阈值数据水平(threshold data levels)”或“批准的数据水平(approved data levels)”进行比较,以判断操作员是否受损(参见[0027]段)。例如,“如果获取的数据不符合批准的和/或预选的数据水平...控制系统(220)阻止机器人驾驶设备(210)的停用”。(参见[0027]段)对比文件公开了基于传感器数据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以做出判断(是否允许手动驾驶)的构思。这里的“阈值数据水平”在功能上类似于“批准门限”,都是用于评估的基准。在对比文件中,该阈值用于评估驾驶员状态;在目标专利中,该门限用于评估货物对象。虽然评估对象不同,但“基于传感器数据确定一个用于评估的门限/阈值”这一技术手段本身是相同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用于评估驾驶员状态的阈值确定方法,应用于评估其他对象(如货物)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技术特征B被隐含公开。<<<b>>>
**技术特征C**:所述批准门限是基于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至少一个物理特性动态确定的;<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提到阈值可以是预设的(由制造商或法律设定),也可以根据特定操作员的特征(如年龄、体重、健康史)进行定制,或者基于操作员的平均数据水平(参见[0028]-[0029]段)。例如,“操作员、用户和/或制造商也可以用他们自己的公式、方法和/或规则来编程控制系统(220),以确定什么构成损伤。”以及“获取的数据可以针对车辆(100)的每个操作员和潜在操作员存储在控制系统(220)中...可以基于他/她的平均数据水平或其他驾驶员特定参数来分析损伤。”(参见[0028]-[0029]段)对比文件公开了阈值可以根据个体操作员的情况(即“操作员特性”)进行动态调整或定制,而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值。这体现了“基于特定对象的特性动态确定门限”的思想。在对比文件中,动态性体现在适应不同的驾驶员;在目标专利中,动态性体现在适应不同的货物对象。虽然动态调整所依据的“特性”具体内容不同(驾驶员生理特征 vs. 货物物理特性),但“根据被评估对象的特性来动态调整评估门限”这一技术手段是相通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这种动态调整门限的方法可以迁移到对不同对象的评估中。因此,技术特征C被隐含公开。<<<c>>>
**技术特征D**:以及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描述了控制系统(220)将传感器获取的“操作员和/或周围数据”与“预先批准/选定的阈值数据水平”进行比较,以确定操作员是否受损或可能受损(参见[0041]段,步骤405)。基于此确定,控制系统决定是批准还是拒绝操作员切换到手动驾驶模式的请求。对比文件公开了“获取传感器数据 -> 与预设阈值比较 -> 基于比较结果做出批准/拒绝判断”的完整逻辑流程。这与目标专利中“接收传感器数据 -> 与批准门限比较 -> 确定货物对象是否批准”的流程在技术手段上完全相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判断的具体内容(批准驾驶员手动驾驶 vs. 批准货物对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这种判断流程应用于不同的批准场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技术特征D被隐含公开。<<<d>>>
**技术特征E**: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提到传感器(240)可以包括面部识别功能,用于检测不熟悉的操作员,这可能被视为紧急情况(参见[0030]段)。此外,控制系统(220)可以为每个操作员存储数据,以便基于其平均数据水平进行分析(参见[0029]段),这隐含了识别特定个体的能力。对比文件公开了通过传感器数据(如面部识别)来“识别”操作员(即对象是否为已知/识别出的个体)的技术特征。虽然这里识别的是“人”,但识别“物体”是图像识别、传感器模式识别等领域的常规应用。在对比文件中,识别出“不熟悉”的操作员可能导致紧急响应;在目标专利中,识别出“已知”或“未知”的对象会影响批准门限。两者都是基于“识别结果”来调整后续的控制逻辑或评估标准。因此,技术特征E被隐含公开。<<<e>>>
**技术特征F**: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描述了控制系统(220)可以存储每个操作员的数据(参见[0029], [0048]段),并且可以基于操作员过去的数据(如平均驾驶行为)来判断当前状态是否异常(参见[0046]段)。例如,将当前操作命令与过去操作员经验中的命令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存在偏差。对比文件公开了利用存储的“先前”数据(操作员历史数据)作为基准,来评估当前状态是否被“批准”(即是否正常/无损伤)。这体现了“基于历史批准记录(或正常记录)进行当前评估”的构思。在目标专利中,是判断货物对象本身是否曾被“批准”;在对比文件中,是判断驾驶员当前状态是否符合其历史“正常/批准”模式。虽然评估的直接对象不同,但“利用关于对象是否曾被批准或处于正常状态的历史信息来影响当前评估”这一技术手段是相同的。因此,技术特征F被隐含公开。<<<f>>>
**技术特征G**: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来确定所述批准门限;<br>**《隐含公开》**同技术特征E的引用,对比文件提到了面部识别和基于个体存储数据,这直接对应于“确定人员是否是已知的”。已知或未知的人员状态会影响系统的判断(如是否触发紧急协议)。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确定人员是否是已知的”这一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中,人员是否已知用于判断是否存在紧急情况(如盗窃)或用于个性化阈值设定;在目标专利中,人员是否已知用于确定针对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两者都是将“人员是否已知”作为一个评估因素,尽管最终评估的目的不同。因此,技术特征G被隐含公开。<<<g>>>
**技术特征H**: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的传感器(240)包括用于检测警觉性、心率、认知反应能力、瞳孔扩张等的设备(参见[0024]-[0025]段)。控制系统通过分析这些数据来判断操作员是否受损,而“受损”状态通常包含了非清醒、无意识或失去行为能力的情况(如[0030]段提到的“失去意识”)。对比文件公开了通过传感器数据判断人员是否处于清醒、有意识、有行为能力的状态(即非“受损”状态)。在对比文件中,该判断直接用于决定是否允许手动驾驶;在目标专利中,该判断被用作确定货物批准门限的一个因素。虽然该判断在两者技术方案中所处的逻辑层级和作用不同(一个是直接决策依据,一个是中间参数),但“确定人员是否清醒/有意识”这一具体的技术手段本身已被对比文件公开。因此,技术特征H被隐含公开。<<<h>>>
**技术特征I**: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处于不寻常的位置;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处于不寻常的位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未明确提及检测人员“位置”是否异常。但其传感器可以检测各种状态特征,且系统被编程用于检测紧急情况,如“过度失血”、“失去意识”([0030]段),这些情况可能伴随异常体位。从广义上讲,检测异常生理状态可涵盖由异常位置所表征或导致的状态。对比文件虽未直接提及“不寻常的位置”,但其核心在于通过传感器检测一切可能表明操作员受损或处于紧急情况的异常状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使用摄像头、压力传感器等判断乘员是否处于非正常的乘坐位置(如倒下、蜷缩),是检测其健康状况或是否受胁迫的常规手段,这属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检测异常状态”范畴的自然延伸。在对比文件中,异常状态触发安全响应;在目标专利中,异常位置作为调整批准门限的一个因素。因此,技术特征I被隐含公开。<<<i>>>
**技术特征J**: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UAV是否在已知的路径上行进;以及 基于所述UAV是否在所述已知的路径上行进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提到机器人驾驶设备(210)可以沿预编程路径行驶([0032]段)。评估器(300)可以将操作员的驾驶命令与机器人驾驶设备的命令进行比较,判断操作员是否偏离预期驾驶行为([0035]段)。这隐含了系统对车辆是否按预期/已知路径行进的监控和判断能力。对比文件公开了车辆具有遵循预设/已知路径的能力(机器人驾驶模式),并且系统可以监控实际行驶路径与预期路径的一致性(通过比较操作员命令与机器命令)。在对比文件中,路径一致性用于评估驾驶员状态;在目标专利中,路径是否已知用于评估货物风险。虽然评估目的不同,但“确定车辆是否在已知路径上行进”这一具体的技术判断已被对比文件公开。因此,技术特征J被隐含公开。<<<j>>>
**技术特征K**: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UAV是否从路径偏离;以及 基于所述UAV是否从所述路径偏离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隐含公开》**如技术特征J所述,对比文件的评估器(300)通过比较操作员命令与机器人驾驶命令,可以判断操作员是否显示出损伤,例如“偏离行驶车道”([0036]段)。这直接对应于“确定车辆是否从路径偏离”。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确定车辆是否从路径偏离”这一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中,路径偏离是判断驾驶员受损的一个指标;在目标专利中,路径偏离是确定货物批准门限的一个因素。两者技术手段相同,仅应用场景和后续逻辑不同。因此,技术特征K被隐含公开。<<<k>>>
**技术特征L**:响应于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批准的,存储关于所述货物对象的信息;<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多次提到控制系统(220)存储获取的操作员数据(例如[0029], [0048], [0056]段)。例如,“获取的数据...存储在车辆的控制系统中(504)”。对比文件公开了“响应于获取数据(该数据用于评估),存储该数据或相关信息”这一技术动作。在对比文件中,存储的是驾驶员数据用于后续分析或建立基准;在目标专利中,存储的是关于批准货物的信息。两者都是基于系统判断或数据获取后的信息存储行为。因此,技术特征L被隐含公开。<<<l>>>
**技术特征M**:响应于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生成关于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指示;<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中,当确定操作员受损或存在紧急情况时,系统会采取行动,例如“启动应急响应协议”([0031], [0049]段),这可能包括“提醒相关人员”。生成警报或指示是应急响应的常规组成部分。对比文件公开了在做出负面判断(受损、紧急情况)后,系统会生成响应,其中包括生成指示(如警报、通知相关人员)。在对比文件中,指示针对驾驶员状态或紧急情况;在目标专利中,指示针对未批准的货物。两者都是系统在判断某条件不满足后,生成相应指示的技术手段。因此,技术特征M被隐含公开。<<<m>>>
**技术特征N**:当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时候确定要执行的动作;以及执行所确定的动作;<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详细描述了在检测到操作员受损或紧急情况时,系统会确定并执行动作,例如:阻止切换到手动模式、激活机器人驾驶模式、将车辆重新路由到应急地点、联系警方或车主等([0027], [0030]-[0031], [0049]段)。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当判断为负面情况(受损/紧急)时,确定要执行的动作并执行该动作”这一完整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动作是保障驾驶安全;在目标专利中,动作是处理未批准货物。但“判断-决策-执行”这一控制逻辑是相同的。因此,技术特征N被隐含公开。<<<n>>>
**技术特征O**:确定是否接收到对未批准的货物对象的批准;以及 响应于确定未接收到所述对所述未批准的对象的批准,来确定要执行的动作;<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描述了操作员可以尝试请求切换到手动模式(即请求“批准”驾驶)([0027], [0040]段)。控制系统会基于传感器数据判断是否批准该请求。如果请求被拒绝(即未收到“批准”),则系统确定并执行其他动作(如保持机器人驾驶模式)。对比文件公开了“接收对某项操作的请求(批准)-> 判断是否批准该请求 -> 若未批准,则确定并执行其他动作”这一逻辑流程。在对比文件中,这是关于驾驶模式的批准;在目标专利中,这是关于货物对象的批准。但两者在“批准请求的处理逻辑”上技术手段相同。因此,技术特征O被隐含公开。<<<o>>>

**总结**:对比文件US2015149021A1公开了一种用于检测驾驶员状态并相应控制车辆(切换机器人驾驶模式)的系统。其公开了使用多种传感器、设定阈值、基于传感器数据与阈值的比较做出判断、根据判断结果执行相应动作(如存储、警报、路径重定向)等一系列技术手段。然而,对比文件的所有技术手段均应用于评估和响应**驾驶员的状态**(是否受损、是否存在紧急医疗情况等),其核心目的是保障驾驶安全。

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将类似的技术手段应用于一个**不同的对象和问题**:即评估与UAV接触的**货物对象**是否被批准运输,以防止运输违禁品或危险物品。尽管具体应用场景和解决的问题不同,但对比文件已经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中除涉及“货物对象”这一具体应用对象外的几乎所有技术手段和逻辑步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一套成熟的、用于基于传感器数据评估对象状态并触发响应的系统,从评估“驾驶员”适配到评估“货物”,是容易想到和实现的,因为这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仅是应用领域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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