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1-07-06_CN102118069A_发明公开_CN102118069A 高效率的非接触式充电系统和利用该系统充电的车辆
目标专利名称:向电动车传送无线电力的方法和设备CN104380559B
模型名称:DeepSeek-R1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所述方法包括:起始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充电循环,《直接公开》 | 说明书第[0071]段:“非接触式充电系统包括供电线圈和受电线圈,前者可以设置在车辆经过的基础设施上(例如道路、栏杆、停车场等),后者被安装在车辆上,这样,当车辆经过基础设施时,电网的电能通过供电线圈与受电线圈之间的耦合被传递给车辆内的储能单元(例如电池或超级电容器)。” | 对比文件公开了非接触式充电系统,其核心操作就是当车辆经过或位于设置供电线圈的基础设施(如道路、停车场)时,通过线圈耦合开始向车辆的储能单元传递电能。这一过程必然包含“起始充电循环”这一动作,即系统从非充电状态进入为车辆电池充电的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确定,当车辆进入充电区域(如行驶在埋设供电线圈的道路上或停放在有供电线圈的停车位)时,充电循环即被起始。因此,技术特征A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包括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71]段:“非接触式充电系统包括供电线圈和受电线圈,前者可以设置在车辆经过的基础设施上(例如道路、栏杆、停车场等)”。 图1、图5a、5b示出了设置在道路或停车位置处的供电线圈。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包括设置在基础设施(如道路、停车位)上的“供电线圈”,该供电线圈的作用是发射电磁能量。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第[0006]段及图1-2等处的描述,“底座垫”是包含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物理结构,用于无线地传送电力。对比文件中的“供电线圈”设置于基础设施内或下方(如图1、5a、5b所示),其功能与目标专利的“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相同,都是用于无线发射电力的发射线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为了在道路、停车场等场所固定和保护发射线圈,必然会将其集成或安装在一个垫状或板状的结构(即“底座垫”)中,以便于铺设和与基础设施结合。因此,技术特征B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并且所述电动车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71]段:“非接触式充电系统包括供电线圈和受电线圈,后者被安装在车辆上”。 说明书第[0078]段:“将受电线圈集成到基板上以制造成一个充电板,该充电板被安装在车辆的底部”。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车辆上安装有“受电线圈”或“受电线圈阵列”(如图6a,6b),用于接收电能。目标专利中的“车辆垫”是包含电动车感应线圈的物理结构。对比文件第[0078]段进一步公开了将受电线圈“集成到基板上以制造成一个充电板”,并安装在车辆底部。这里的“充电板”在结构、安装位置和功能上均等同于目标专利的“车辆垫”。因此,技术特征C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所述充电循环包括多个操作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对比文件描述了充电系统的构成和充电发生的地理条件(车辆经过或停靠在有供电线圈的区域),但并未对充电过程本身划分或描述任何明确的“操作状态”,特别是没有提及“初始化状态”。目标专利中的“初始化状态”是一个特定的、为建立有效充电链路做准备的程序化阶段。对比文件仅公开了充电发生的事实,而未公开充电过程包含多个预定义的操作状态。因此,技术特征D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E**: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如特征D所述,对比文件未公开“初始化状态”这一概念。虽然充电必然涉及线圈之间建立耦合链路,但对比文件将此过程描述为车辆物理位置到达充电区域后自然发生的电磁耦合(见[0071]段),并未将其描述为一个需要专门执行以“建立”链路的、独立的程序化阶段或状态。因此,技术特征E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F**: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在充电前或充电过程中需要对发射线圈和接收线圈进行“对准”操作或状态。其解决位置偏移导致效率下降的方案是采用多个不同位置的受电线圈阵列(见[0075]段),而不是通过一个主动的“对准状态”来配置线圈。因此,技术特征F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G**: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理由同特征F。对比文件未描述任何“对准”动作或过程。因此,技术特征G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H**:并且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包括所述车辆垫与所述底座垫对准以配置所述底座垫和所述车辆垫以进行所述无线电力传送,《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理由同特征F、G。对比文件未描述“车辆垫与底座垫对准”这一动作。因此,技术特征H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对准状态”(特征F),因此也就不存在“在对准状态期间”这一限定。因此,技术特征I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J**:所述底座垫在足以使所述底座垫与所述车辆垫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车辆垫发射电力,《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与“对准”相关的操作,更未提及为了对准而使用特定功率电平(通常是低功率)发射电力的技术手段。因此,技术特征J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K**: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71]段:“当车辆经过基础设施时,电网的电能通过供电线圈与受电线圈之间的耦合被传递给车辆内的储能单元(例如电池或超级电容器)。” | 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充电系统的核心功能:当车辆处于供电线圈区域时,电能从电网通过线圈耦合传递给车辆电池。这个过程即是在“执行无线电力传送”。虽然对比文件没有明确使用“充电状态”这一术语来划分和命名该阶段,但其所描述的电能传递过程实质上就是目标专利中所定义的“充电状态”下执行的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公开的充电过程中合理推断出存在一个电力传送阶段。因此,技术特征K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L**: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64]-[0065]段:“在车辆的受电线圈210附近还设置了感应卡或传感器240,用于计量被受电线圈210接收的电量。感应卡240连接至无线通信装置250,将充电信息输出至无线通信装置250。相应地,无线通信250装置经空中接口将充电信息传送至计费服务器300。” | 对比文件公开了充电系统包含用于计量接收电量的装置(感应卡/传感器)和通信装置,并将充电信息发送至计费服务器以实现计费(见[0064]-[0065]段)。要实现计费,必须知道充电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计算充电时长或时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在开始充电(即进入电力传送阶段)时,计费系统必然需要记录一个时间点作为计费起始依据,这个记录的时间点即构成了“指示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记载“时戳”一词,但记载了为实现计费而传送“充电信息”,该信息必然包含时间信息。因此,技术特征L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M**:和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64]-[0065]段(同上)。 | 同理,为实现计费,在充电结束时(即无线电力传送停止时),计费系统也必然需要记录一个时间点作为计费结束依据,这个记录的时间点即构成了“指示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对比文件公开了传送充电信息以用于计费,隐含了记录充电起止时间的需求和必然性。因此,技术特征M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用第一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并且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用大于所述第一电流的第二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在不同阶段使用不同电流(或功率)激励供电线圈。其描述的是车辆进入充电区域后即开始充电,未区分对准和充电两个阶段,更未描述这两个阶段使用不同大小的激励电流。因此,技术特征N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10%。《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使用不同电流进行激励(特征N),因此更不可能公开两者之间具体的比例关系(如10%)。因此,技术特征O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50%。《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理由同特征O。对比文件未公开电流比例关系。因此,技术特征P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在所述第二电流的5%与15%之间或所述第二电流的40%与60%之间。《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理由同特征O、P。对比文件未公开电流比例关系。因此,技术特征Q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第二电流足以给所述电动车充电或供电。《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71]段:“电网的电能通过供电线圈与受电线圈之间的耦合被传递给车辆内的储能单元(例如电池或超级电容器)。” | 对比文件公开了系统用于给车辆的储能单元(电池)充电,这必然意味着在充电时激励供电线圈的电流(或功率)是“足以给电动车充电或供电”的。这是充电系统实现其基本功能的必然要求。因此,技术特征R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具有最大轨道电流,并且所述第二电流是所述最大轨道电流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或至少90%。《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提及“最大轨道电流”这一概念,也未描述充电电流相对于某个最大值的具体百分比。因此,技术特征S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T**:其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64]-[0065]段:“用于计量被受电线圈210接收的电量...将充电信息传送至计费服务器300。”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系统包含计费功能,通过计量电量并将充电信息发送至计费服务器来实现。计费必然需要基于充电的起止时间(即时戳)和/或电量来计算成本。因此,“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这一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U**:其中所述成本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并且不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未公开》 | 无相应内容。 | 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计费,但未公开其充电过程包含“初始化状态”(特征D)和“充电状态”(特征K虽被隐含公开,但对比文件未将其定义为独立状态)的划分。因此,对比文件不可能公开其计费方式会区分这两个状态并排除初始化状态的费用。目标专利的这一特征是针对其特有的多状态充电循环的精细化计费方案,对比文件未给出任何相关教导或启示。因此,技术特征U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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