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发明专利_GB2531087A Method and device for video coding and decoding
**目标专利名称**:用于视频译码的调色板译码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DeepSeek最新版本模型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一种编码视频数据的方法<br>**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2] METHOD AND DEVICE FOR VIDEO CODING AND DECODING | 对比文件标题及全文明确公开了一种视频编码和解码的方法。其整体技术方案旨在提供视频编码/解码的方法和设备,这与目标专利中“编码视频数据的方法”这一上位概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即提供一种视频数据处理方法)相同。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接收具有大小的视频数据块<br>**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2] When encoding an image in a video sequence, the image is first divided into coding entities of pixels of equal size referred to as Coding Tree Block... Each Coding Tree Block may then be decomposed in a hierarchical tree of smaller blocks which size may vary and which are the actual blocks to encode. These smaller blocks to encode are referred to as Coding Unit (CU). | 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在视频序列编码时,将图像划分为固定大小的编码树块(CTB),并可进一步划分为大小可变的编码单元(CU)。这里的“编码单元(CU)”即是目标专利中所述的“视频数据块”。对比文件公开了接收(划分得到)具有特定大小的视频数据块(CU)这一步骤。该特征在对比文件整体技术方案中作为编码处理的基本单元,与在目标专利中作为调色板编码处理对象的作用相同。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确定所述视频数据块的所述大小,其中最大延行长度值小于最大变换单元的大小或其中所述最大延行长度值为32×32减去1<br>**公开性判断**: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相关内容。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延行长度值”(run length)这一概念,也未提及“最大延行长度值小于最大变换单元的大小”或“最大延行长度值为32×32减去1”的具体数值关系或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确定该技术特征。<br>**隐含公开判断**:该技术特征涉及调色板编码模式中用于限制连续相同索引样本数量的“最大延行长度值”与变换单元最大尺寸之间的特定数值关系。对比文件虽然提及了“变换单元”(TU)和“编码单元”(CU)的大小概念,但其技术方案核心在于解决INTRA Block Copy模式下的并行化和预测区域可用性问题,并未涉及调色板编码内部参数(如延行长度)的具体设定规则或与变换尺寸的关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关于编码块划分、INTRA Block Copy或Palette模式的一般性描述中,合理推理出这一具体、限定的参数关系。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以及以下各者中的一者:当对所述视频数据块进行调色板模式编码时将所述视频数据块的任何延行长度值限于小于或等于所述最大延行长度值;或如果所述视频数据块的任何延行长度值并未限于小于或等于所述最大延行长度值,那么当所述视频数据块的所述所确定大小大于所述最大变换单元的所述大小时停用用于所述视频数据块的调色板模式编码。<br>**公开性判断**: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相关内容。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未提及在调色板编码时对“延行长度值”进行限制的操作,也未提及基于视频数据块大小与最大变换单元大小的比较结果来“停用”调色板模式编码的逻辑。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确定该技术特征。<br>**隐含公开判断**:该技术特征定义了一个二选一的特定控制逻辑:要么在调色板编码时限制延行长度,要么在块尺寸过大时禁用调色板模式。这是一种具体的编码控制策略。对比文件虽然提到了Palette模式,并描述了基于是否使用Palette或IBC模式来决定是否对编码树块应用后滤波(见[2]段:“it is determined to not apply post filtering to a coding element when at least one block of pixels in this coding element is encoded using INTRA Block Copy mode or Palette mode.”),但这属于对后处理滤波的控制,而非对编码模式本身启用/禁用的控制,且控制条件和逻辑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关于模式选择或后滤波控制的描述中,合理推断出目标专利所要求的这种针对调色板编码内部参数或基于块尺寸比较的、具体的启用/禁用控制逻辑。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E**:.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变换单元的所述大小为32×32。<br>**公开性判断**: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相关内容。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未明确记载“最大变换单元的大小为32×32”这一具体数值限定。<br>**隐含公开判断**:该技术特征是对“最大变换单元大小”的具体数值限定(32x32)。对比文件提到了变换单元(TU)的概念及其基于四叉树的划分(见[2]段),但并未给出其最大尺寸的具体数值。在视频编码领域(如HEVC),变换单元的最大尺寸可以是32x32,但也可能是其他值(如64x64),这取决于编码配置或标准版本。对比文件本身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来指向“32x32”这一特定值。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仅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出这一具体的尺寸限制。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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