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将全面、严谨地评估对比文件US2010064259A1相对于目标专利CN105556431B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公开情况。
### 对比文件名称
US2010064259A1_Description_20260426_1244
### 目标专利名称
749显示器的显示角度的确定CN105556431B
###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深度思考模型(DeepSeek-R1)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至少一个显示器**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段落[0043]:“显示单元151显示在移动终端100中处理的信息。例如,当移动终端处于通话模式时,显示单元151显示与电话呼叫相关联的用户界面(UI)、图形用户界面(GUI)或三维图形用户界面(3D GUI)。”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其包含用于显示信息的显示单元151(即显示器)。该显示器用于显示用户界面、菜单等,这与目标专利中“至少一个显示器”的技术特征完全一致。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至少一个处理器**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段落[0064]:“控制器180控制移动终端100的整体操作。例如,控制器执行与语音呼叫、数据通信和视频呼叫相关联的控制和处理。” 段落[0066]:“控制器180包括3D GUI图像处理模块。3D GUI图像处理模块生成用于实现三维用户界面的3D GUI菜单图像,并根据摄像头或其他传感器感测到的用户运动旋转3D GUI菜单图像...”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控制器180,其负责控制终端的整体操作,包括处理传感器信息、生成和旋转3D GUI菜单图像等。该控制器即为目标专利中所指的处理器。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的至少一个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成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以使得所述装置至少执行以下:所述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第一显示角度的确定** **《未公开》** | 无直接或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段落[0041]提及:“感测单元140可以包括用于感测移动终端角度变化的角度传感器。” 段落[0110]提及:“内置于移动终端100中的角度传感器当移动终端100因用户操控或其他外力而倾斜时感测角度变化。” | 对比文件公开了使用角度传感器(如陀螺仪、加速度计)来感测移动终端的角度变化或倾斜。然而,对比文件中角度感测的目的在于感知用户操控导致的终端倾斜,并作为调整3D菜单图标旋转方向的输入(例如,向倾斜的反方向旋转)。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该角度是“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也没有公开利用该角度来进行后续操作(如确定信息的序列布置的连续子集)的意图。对比文件的角度变化是用于响应用户的物理操控,而非确定显示器在重力场中的绝对方位。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进行的信息的序列布置的第一连续子集的确定** **《未公开》** | 无。对比文件公开了基于用户运动(S33, S43, S63)或终端倾斜([0110])来旋转三维菜单图标,但未公开基于显示角度来确定信息的序列布置的连续子集。 | 对比文件的核心在于根据用户相对运动或终端倾斜,动态旋转3D菜单图标的参考面,使其始终面向用户。这是一种基于用户视角或终端姿态的图形渲染调整。而目标专利是基于显示器的绝对显示角度(相对于重力)来从信息的序列布置(如虚拟屏幕、阵列)中确定一个特定的、与角度对应的连续子集(如区域、元素)。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基于显示角度来选择或确定信息子集的机制。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E: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第一操作的执行** **《未公开》** | 无。对比文件公开了当用户选择菜单图标后执行操作(S65),但该选择并非基于基于显示角度确定的连续子集。 | 在对比文件中,操作(如展示下级菜单)的执行是基于用户对特定3D图标的选定,该选定通过摄像头检测用户视线或通过物理按键完成。而在目标专利中,第一操作是基于第一显示角度确定的第一连续子集来执行的(如显示虚拟屏幕的第一区域)。由于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基于显示角度确定连续子集的步骤,因此也没有公开基于该子集执行的操作。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F:所述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第二显示角度的确定,所述第二显示角度不同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 **《未公开》** | 同技术特征C的论述。对比文件公开了感测角度变化,但未公开“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 | 对比文件中的角度变化可以是任何方向上的倾斜,其参考系是终端本身的初始姿态或用户操控方向,而非绝对的重力方向。目标专利明确要求确定的是相对于重力方向的角度,并利用两个不同角度之间的差异。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这种基于重力参考系的绝对角度确定,自然也未公开第二显示角度。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G: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进行的所述序列布置的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 **《未公开》** | 无。 | 基于与技术特征D和F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基于第二显示角度来确定信息的序列布置的第二连续子集。对比文件中的图标旋转是连续的、跟随用户的,而不是基于两个明确区分的、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来切换显示的信息子集。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H: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二连续子集进行的第二操作的执行** **《未公开》** | 无。 | 基于与技术特征E和G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基于第二显示角度确定的第二连续子集来执行第二操作。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显示器无论是以所述第一显示角度被放置还是以所述第二显示角度被放置,所述信息的序列布置的、被显示在所述显示器上的至少一部分都保持在相对于重力的竖立方位**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段落[0094]提及:“...用户移动前看到的3D菜单图标参考面总是面向他。” 段落[0110]提及:“...向移动终端100的倾斜方向的相反方向旋转三维菜单图标。” | 对比文件描述了3D菜单图标的参考面始终面向用户,这是一种“面向用户”的交互范式。当用户移动或终端倾斜时,图标旋转以保持其正面朝向用户。而目标专利要求信息在显示器上的显示部分(如文本、图像)相对于重力保持“竖立方位”,即内容不随显示器旋转而旋转,类似于一个始终指向地心的指南针。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任何关于保持信息相对于重力竖立的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J:并且其中当所述信息的序列布置内的元素被竖立显示时,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二操作在选择所述元素时被执行** **《未公开》** | 无。 | 该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操作是在元素被竖立显示时,通过选择元素来执行的。由于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竖立显示”的概念(技术特征I未公开),也没有公开基于显示角度选择元素(技术特征D、G未公开),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包括:所述第一显示角度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之间的角度变化的确定,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角度变化和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 **《未公开》** | 无。 | 该技术特征是技术特征G的细化,引入了角度变化的概念。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感测角度变化([0041], [0110]),但其角度变化用于调整3D图标的旋转方向和速度,而不是用于在一个序列布置中计算新的连续子集。目标专利中的角度变化是确定第二连续子集的关键参数(例如,角度变化幅度决定在列表中滚动多远),而对比文件中的角度变化仅用于图形渲染的跟随效果。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与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第一位置对应,并且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角度变化和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包括:所述角度变化的幅度的确定,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第二位置的确定,以及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以使得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与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对应** **《未公开》** | 无。 | 该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如何基于角度变化的幅度来计算序列布置内的新位置。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将角度变化的幅度与信息序列中的位置进行映射的概念。对比文件中,角度变化只是驱动图标旋转的输入,没有与任何抽象的信息序列位置建立比例或函数关系。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M:其中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的确定包括:所述角度变化的方向的确定,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以及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方向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的确定** **《未公开》** | 无。 | 该技术特征引入了角度变化的方向。对比文件虽然也涉及方向(用户移动方向、终端倾斜方向),但其方向用于决定图标向哪个方向旋转。目标专利中的方向用于决定在信息序列中是向前还是向后移动(例如,顺时针旋转表示向下滚动,逆时针表示向上滚动)。这种将旋转方向映射到信息序列滚动方向的概念在对比文件中未被公开或暗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为信息的虚拟屏幕,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为所述虚拟屏幕的第一区域,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为所述虚拟屏幕的第二区域,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虚拟屏幕的所述第一区域在所述显示器上的显示,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虚拟屏幕的所述第二区域在所述显示器上的显示** **《未公开》** | 无。 | 该技术特征将信息的序列布置具体化为“虚拟屏幕”。对比文件显示的是3D菜单图标,这些图标是独立的、离散的实体,而非一个连续的、可平移的虚拟画布的一部分。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虚拟屏幕”的概念,也没有公开通过改变显示角度来平移查看虚拟屏幕的不同区域。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为阵列元素的阵列,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为所述阵列的第一阵列元素,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为所述阵列的第二阵列元素,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第一阵列元素的选择,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第二阵列元素的选择**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三维菜单图标的阵列(例如图8中的3x3矩阵)。段落[0106]描述了基于用户眼睛位置选择菜单图标的方法。 | 对比文件确实公开了菜单图标的阵列,并公开了选择操作。然而,选择是基于摄像头检测到的用户眼睛位置,而非基于显示器的显示角度。目标专利是通过改变显示角度(例如旋转手腕)来顺序或循环选择阵列中的不同元素。对比文件中的选择机制是空间映射(眼睛位置对应图标位置),而目标专利是角度映射(显示角度对应元素在序列中的位置)。这是两种不同的交互范式。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阵列为菜单项的阵列,所述第一阵列元素为第一菜单项,所述第二阵列元素为第二菜单项,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第一菜单项的选择,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第二菜单项的选择**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3D菜单图标,这些图标可被视为菜单项([0090])。 | 基于与技术特征O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菜单项阵列和选择操作,但其选择机制是基于用户视线,而非基于显示器的显示角度。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利用显示角度的变化来导航和选择菜单项,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这一核心机制。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阵列为程序标识符的阵列,所述第一阵列元素为第一程序标识符,所述第二阵列元素为第二程序标识符,所述第一操作包括对所述第一程序标识符所标识的第一程序的调用,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对所述第二程序标识符所标识的第二程序的调用** **《未公开》** | 无。对比文件公开了菜单图标,但未明确其为程序标识符,也未公开通过选择图标来调用程序。 | 对比文件中的3D菜单图标主要用于导航和展示菜单结构,例如显示下级菜单([0103]),并未明确描述为应用程序的标识符(如App图标),也没有描述选择图标后直接调用相应程序。目标专利明确限定了程序标识符和程序调用操作。对比文件未公开此内容。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第一操作包括由所述第一程序引起被显示的视觉信息在所述显示器的中央部分的显示,以使得由所述第一程序引起被显示的所述视觉信息的表示的方位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对应,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由所述第二程序引起被显示的视觉信息在所述显示器的中央部分的显示,以使得由所述第二程序引起被显示的所述视觉信息的表示的方位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对应** **《未公开》** | 无。 | 该技术特征是技术特征Q的进一步细化,描述了程序调用后视觉信息的显示方式(中央部分显示,方位与显示角度对应)。由于技术特征Q未被公开,且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关于程序调用后视觉信息显示方位与显示角度关联的内容,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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