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0-07-22_US2010185357A_发明申请_US20100185357A1 ELECTRICALLY-DRIVEN APPARATUS CHARGING SYSTEM AND METHOD
目标专利名称:向电动车传送无线电力的方法和设备CN104380559B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深度分析模型
作为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已对目标专利与对比文件进行深入分析。目标专利涉及一种向电动车无线充电的方法和设备,其核心在于包含特定初始化(对准)状态和充电状态的充电循环,以及记录充电起止时间以用于计费。对比文件则公开了一种电动车有线充电系统和方法,其重点在于通过认证、连接后进行充电,并基于充电量和行驶里程计算二氧化碳减排量以给予生态积分奖励。两者在技术领域、具体技术手段和目的上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是根据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严格划分创建的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A. 所述方法包括:起始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充电循环,《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40]-[0042]、[0048]段描述了充电流程:用户停车、插入认证卡、出现菜单选择屏幕、选择充电开始菜单、执行认证、连接充电线缆、开始充电。例如,第[0048]段:“When the connection plug provided to the quick charger 112 is connected to the charge port 205... the charge start PB is turned on to start charging (S433).” | 对比文件公开了起始一个充电过程(循环),包括用户认证、物理连接和启动充电等步骤。虽然对比文件针对的是有线充电系统,而非“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但根据非常宽松的隐含公开判断标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可能从该公开的有线充电循环推理出“起始充电循环”这一上位概念或一般步骤。然而,由于充电方式(有线vs无线)的根本不同,这种推理得出的技术方案在具体实现手段上存在本质区别。 |
| B. 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包括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感应线圈”、“底座垫”或任何用于无线电力传送的对应结构。对比文件涉及的是有线充电接口,如“charge connection unit”(充电连接单元)、“charge port”(充电端口)、“outlet connection unit”(插座连接单元)、“quick charger”(快速充电器)及其“connection plug”(连接插头)。 | 目标专利中“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是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核心物理组件,用于通过电磁感应无线发射能量。对比文件公开的是通过物理导线和插头/端口进行有线电力传输的系统,完全没有涉及任何用于无线电力传输的感应线圈或垫状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有线充电组件的描述中推理或联想到无线充电所需的特定物理结构。 |
| C. 并且所述电动车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电动车感应线圈”、“车辆垫”或任何用于无线接收无线电力的对应结构。电动车侧描述的是“charge port”(充电端口)和“secondary battery”(二次电池)。 | 目标专利中“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是电动车侧用于无线接收能量的核心物理组件。对比文件中的电动车仅配备用于有线连接的充电端口,未公开任何形式的无线电力接收线圈或垫。该特征是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的技术内容。 |
| D. 所述充电循环包括多个操作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40]-[0042]、[0048]段描述的充电流程中,在“start charging”(开始充电)步骤(S433)之前,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插入认证卡(S401)、菜单选择(S402)、认证(S404)、连接充电线(S423)等。这些步骤构成了充电开始前的准备阶段。 | 对比文件公开的充电过程包含充电执行前的多个准备步骤,例如身份验证和物理连接。根据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可能将这些准备步骤视为充电循环中的一个“初始化”阶段或状态,尽管对比文件未明确将其定义为“初始化状态”。然而,目标专利的“初始化状态”特指在无线系统中建立无线电力链路,这与对比文件中有线系统的物理连接准备在技术手段上不同。 |
| E. 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无线电力链路”。建立充电连接的方式是通过物理连接充电线缆到车辆的充电端口(如第[0042]段:“the connection plug is connected to the electric vehicle (S423)”)。 | 目标专利的“建立无线电力链路”是无线充电特有的技术特征,涉及感应线圈之间的耦合与对齐以实现能量传输。对比文件建立的是物理有线连接,技术原理和手段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有线连接的技术方案中推理出建立无线电力链路的技术方案。 |
| F. 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对准状态”或任何关于无线充电组件(如线圈)之间对准的概念。其涉及的对准是物理插头与端口的连接。 | “对准状态”是无线充电中为解决感应线圈空间位置耦合问题而特有的操作状态。对比文件的有线充电系统无需解决此类空间对齐问题,其连接可靠性依赖于插头与端口的机械匹配。该特征未被公开。 |
| G. 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未公开》 | 同特征F。 | 理由同特征F。对准是无线充电特有的操作,对比文件未公开。 |
| H. 并且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包括所述车辆垫与所述底座垫对准以配置所述底座垫和所述车辆垫以进行所述无线电力传送,《未公开》 | 同特征B、C。对比文件未公开“车辆垫”、“底座垫”或它们之间的对准。 | 该特征依赖于无线充电特有的物理组件(垫和线圈)及其空间位置关系。对比文件未公开这些组件,因此更不可能公开它们之间的对准操作。 |
| I. 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未公开》 | 同特征F、G、H。由于“对准状态”本身未被公开,因此在该状态期间的相关限定自然也未被公开。 | 该特征是对“对准状态”期间操作的进一步限定,由于上位概念“对准状态”未被公开,该限定特征也无从公开。 |
| J. 所述底座垫在足以使所述底座垫与所述车辆垫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车辆垫发射电力,《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底座垫”、“车辆垫”或“发射电力”以实现对准。充电过程中的电力传输是在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以充电为目的进行的(第[0048]段:“start charging”)。 | 该特征描述了无线充电系统在对准阶段使用特定功率进行“试发射”以辅助或实现对准的具体技术手段。这是无线充电领域特有的技术,对比文件的有线充电系统不存在此操作。 |
| K. 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48]段:“When charging is started, measurements of current, voltage and charge time are started in order to know the amount of charge (S426). ... Upon completion of charge (S426), the supply of the electric power from the quick charger 112 is stopped...”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开始充电”及随后的电力供应过程,直到充电完成停止供电,这实质上描述了一个充电执行状态。虽然对比文件中的电力传送是有线的,但根据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可能从中推理出充电循环中存在一个“充电状态”的概念。然而,目标专利限定的是“无线电力传送”,这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有线传送在技术上存在根本差异。 |
| L. 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直接公开》 | 说明书第[0048]段:“When charging is started, measurements of current, voltage and charge time are started...”,以及第[0048]段在描述充电前信息注册时提到“date,”“time,”“place,”and“mileage,”in conjunction with“registered ID,”are transmitted to the server”。这表明系统记录了与充电开始相关的日期和时间信息。 | 对比文件公开了在充电开始时,会开始测量充电时间,并在充电前将包含“日期”、“时间”的信息传输到服务器。这相当于公开了“产生指示充电开始时间的信息(时戳)”。虽然对比文件中该时间可能用于生态积分计算的不同目的,但“记录充电开始时间”这一技术动作被直接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M. 和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直接公开》 | 说明书第[0050]段:“Upon completion of charge (S426), the supply of the electric power from the quick charger 112 is stopped, and the amount of electric power measured by the quick charger 112 is received and registered...”。充电完成时停止供电并注册充电量,结合整个充电过程被监控的事实,可以确定系统必然知晓充电结束的时间点。 | 对比文件公开了充电完成、停止供电并注册充电信息。为了计算充电量,系统必须知道充电的结束时间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得出,该系统会产生或能够产生指示充电结束时间的信息(时戳)。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N. 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用第一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并且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用大于所述第一电流的第二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对准状态”,也未公开用不同电流“激励底座垫”的操作。 | 该特征是关于无线充电系统在不同操作状态下使用不同激励电流的具体控制策略。对比文件未涉及无线充电的激励过程,因此该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
| O. 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10%。《未公开》 | 同特征N。 | 该特征是激励电流具体数值关系的进一步限定。由于上位技术方案(特征N)未被公开,该具体数值限定自然也未被公开。 |
| P. 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50%。《未公开》 | 同特征N。 | 理由同特征O。 |
| Q. 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在所述第二电流的5%与15%之间或所述第二电流的40%与60%之间。《未公开》 | 同特征N。 | 理由同特征O。 |
| R. 其中所述第二电流足以给所述电动车充电或供电。《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充电过程,其电流自然足以充电。但该限定依附于“用第二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这一未被公开的技术手段。 | 虽然“电流足以充电”是有线/无线充电的共性目的,但该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是作为“用第二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这一特定技术手段的进一步限定。由于该特定技术手段未被公开,此目的性限定单独无法被视为被公开。 |
| S. 其中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具有最大轨道电流,并且所述第二电流是所述最大轨道电流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或至少90%。《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无线电力传送系统”、“轨道电流”等概念。 | 该特征涉及无线充电系统特有的性能参数(最大轨道电流)及其具体利用比例。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相关概念。 |
| T. 其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未公开》 | 对比文件涉及基于充电量和行驶里程计算二氧化碳减排量并给予生态积分(Eco-point)(参见第[0053]-[0059]段),例如图9和相关的计算。其并未公开基于充电的起止时间戳来计算充电费用(成本)。 | 目标专利的“产生成本”特指基于充电时间计算电费。对比文件产生的“生态积分”是一种环保激励,其计算基础是减排量(依赖于充电量和行驶里程),而非充电时间。两者目的、计算基础和结果性质均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生态积分计算方案中推理出基于时间戳的电费成本计算方案。 |
| U. 其中所述成本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并且不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区分“充电状态”和“初始化状态”,也未公开针对不同状态的电费计费策略。其生态积分计算是基于整个充电过程的充电总量。 | 该特征是目标专利计费方法的核心细化,明确排除了初始化阶段(如对准)的能耗费用。对比文件不仅未公开这种状态区分,其激励计算模型也与分状态计费无关。该特征未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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