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9-06-01_TW200922690A_发明专利_TW200922690A 用於氫甲醯化方法之含亞膦酸鹽觸媒 PHOSPHONITE-CONTAINING CATALYSTS FOR HYDROFORMYLATION PROCESSES
目标专利名称:1519加氢甲酰化方法CN114401940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Chat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繁体中文)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该方法包括,加氢甲酰化,通过在用于加氢甲酰化反应的催化剂组合物的存在下使粗‑C5进料与合成气反应来制备醛<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涉及使烯烃(如丙烯、丁烯、戊烯等)与合成气反应制备醛,但未提及“粗‑C5进料”这一特定石脑油裂解产物。例如,对比文件指出“烯烴給料可為乙烯,但一般包含能夠形成直鏈及具支鏈同分異構體產物二者之烯烴。烯烴之實例包括(但不限於)丙烯、丁烯、戊烯、己烯、辛烯……非共軛二烯及該等烯烴之摻合物”(【發明內容】部分)。 | 目标专利的粗‑C5进料是石脑油裂化中心(NCC)工艺产物,具有特定的组成(包括末端单烯、内部单烯和二烯)。对比文件虽然提到C5烯烃(戊烯)和烯烃混合物,但未指明该混合物的来源、组成及“粗‑C5进料”这一特定术语,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该特征。且对比文件中该进料的作用是作为反应物,与目标专利相同,但由于具体对象不同,不构成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其中,所述用于加氢甲醯化反应的催化剂组合物包含磷系配体、由下面化学式1表示的过渡金属化合物和溶剂<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触媒溶液包含:(i) 具有通式(I)的亚膦酸盐配体(属于磷系配体),(ii) 铑(过渡金属),(iii) 氢甲酰化溶剂。例如,“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係關於使用上述觸媒溶液之氫甲醯化方法。因此,本發明方法包括用於製備醛之方法,其包含使烯烴、氫氣及一氧化碳與包含以下之觸媒溶液接觸:i.一或多種具有通式(I)之亞膦酸鹽配體……ii.銠;及iii.氫甲醯化溶劑”(【發明內容】部分)。此外,对比文件列举了具体的铑化合物如“二羰基乙醯丙酮銠(I)”[Rh(AcAc)(CO)2]、“叁(三苯基膦)銠羰基氫化物”[HRh(CO)(TPP)3]等,这些化合物均属于化学式1(M(L)x(L)y(L)z)的具体实例。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催化剂组合物包含磷系配体(亚膦酸盐配体或三苯基膦)、过渡金属化合物(Rh(CO)2(acac)等)和溶剂,这些内容在功能和作用上与目标专利完全相同,均是用于氢甲酰化反应的催化组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C**:所述溶剂包括四甘醇二甲醚(TEGDME)、1,2,4‑三甲基苯和枯烯中的一种或更多种类型<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在列举氢甲酰化溶剂时指出:“諸如苯、甲苯、二甲苯同分異構體、四氫化萘、異丙苯(即枯烯)等芳族烴”(【實施方式】部分)。 | 对比文件明确列出了枯烯(异丙苯)作为溶剂,因此直接公开了“枯烯”这一选项。由于技术特征C要求溶剂包括这些中的一种或更多种,对比文件公开的枯烯满足该限定。该溶剂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与目标专利相同,均为氢甲酰化反应的溶剂。 |
| **技术特征D**:基于所述过渡金属化合物的总重量,所述粗‑C5进料的总重量比大于或等于100且小于或等于900,所述溶剂的总重量比为500至1,000<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虽提到铑的浓度(如“銠之絕對濃度可自1毫克/公升到至多5000毫克/公升”),但未涉及粗‑C5进料,更未给出进料与铑、溶剂与铑的重量比范围。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教导或暗示该具体的重量比关系,也没有涉及粗‑C5进料。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或间接得到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E**:[化学式1] M(L1)x(L2)y(L3)z 在化学式1中,M是铑(Rh)、钴(Co)、铱(Ir)、钌(Ru)、铁(Fe)、镍(Ni)、钯(Pd)、铂(Pt)或锇(Os),L1、L2和L3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独立地是氢、羰基(CO)、环辛二烯、降冰片烯、氯、三苯基膦(TPP)或乙酰丙酮(AcAc)<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多种铑化合物,例如“二羰基乙醯丙酮銠(I)”(Rh(CO)2(acac))和“叁(三苯基膦)銠羰基氫化物”(HRh(CO)(TPP)3)。这些化合物的结构明确,M为铑(落入M列表),L包括CO、AcAc、TPP等(落入L列表)。对比文件还提到“銠羰基種類可為適宜之銠給料,例如Rh4(CO)12、Rh6(CO)16及二羰基乙醯丙酮銠(I)”(【實施方式】部分)。 | 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写出通式化学式1,但其公开的具体化合物完全符合该通式的定义(M=Rh,L=CO、AcAc、TPP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确定这些化合物属于化学式1所表示的类型。因此,对比文件实质上公开了该技术特征。对比文件中这些化合物作为催化剂前体,作用与目标专利相同。 |
| **技术特征F**:x、y、z各自独立地是0至5的整数,并且x、y、z不同时为0<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的Rh(CO)2(acac)中,x=2(羰基)、y=1(acac)、z=0,满足x、y、z为0‑5的整数且不同时为0;HRh(CO)(TPP)3中,x=1(CO)、y=3(TPP)、z=0?实际上HRh(CO)(TPP)3可看作M(L1)(L2)3,其中L1=CO,L2=TPP,x=1,y=3,z=0,同样满足。 | 对比文件没有直接记载x、y、z的整数条件,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公开的具体化合物,可以合理推断出这些化合物必然满足该数值条件,因为这些配位数在化学常识范围内。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粗‑C5进料是石脑油裂化中心(NCC)工艺的产物<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石脑油裂化中心(NCC)”或类似的工艺来源。 | 对比文件未公开该进料的来源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获得该信息。 |
| **技术特征H**:所述粗‑C5进料包括末端单烯、内部单烯和二烯的混合物<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烯烴之實例包括(但不限於)丙烯、丁烯、戊烯、己烯、辛烯……非共軛二烯(如1,5‑己二烯)及該等烯烴之摻合物”(【發明內容】部分),但未明确限定为C5混合物,也未涉及末端/内部单烯的具体分类。 | 对比文件虽然涉及C5烯烃(戊烯)和二烯,但未指明混合物必须同时包含末端单烯、内部单烯和二烯,且未限定为C5。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基于所述末端单烯、内部单烯和二烯的混合物的总重量,二烯的含量为40重量%至80重量%<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任何关于二烯含量的百分比数据。 | 对比文件完全未公开该含量范围,不能认为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磷系配体包括1,2‑双(二苯基膦基)乙烷、4,5‑双(二苯基膦基)、三苯基膦和6,6'‑[(3,3'‑二叔丁基‑5,5'‑二甲氧基‑1,1'‑联苯‑2,2'‑二基)双(氧基)]双(二苯并[d,f][1,3,2]二氧杂膦)中的一种或更多种类型<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叁(三苯基膦)銠羰基氫化物”,其中三苯基膦(TPP)作为配体存在;同时对比文件主要配体为亚膦酸盐,但也明确将三苯基膦作为可用配体的一部分(例如“可使用諸如叁(三苯基膦)銠羰基氫化物等銠有機膦錯合物”,【實施方式】部分)。 | 三苯基膦是技术特征J中列出的配体之一,对比文件公开了该配体,因此直接公开了该特征(因为特征J要求包括这些中的一种或更多种)。该配体在对比文件中作为配体组分,作用与目标专利相同。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过渡金属化合物包括羰基钴[Co2(CO)8]、乙酰丙酮二羰基铑[Rh(AcAc)(CO)2]、乙酰丙酮羰基三苯基膦铑[Rh(AcAc)(CO)(TPP)]、氢化羰基三(三苯基膦)铑[HRh(CO)(TPP)3]、乙酰丙酮二羰基铱[Ir(AcAc)(CO)2]、氢化羰基三(三苯基膦)铱[HIr(CO)(TPP)3]和氯(1,5‑环辛二烯)铑[Rh(COD)Cl2]中的一种或更多种类型<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二羰基乙醯丙酮銠(I)”(即Rh(AcAc)(CO)2)和“叁(三苯基膦)銠羰基氫化物”(即HRh(CO)(TPP)3)(【實施方式】部分)。 | 对比文件公开了该列表中的两种具体化合物,因此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K(特征K要求包括这些中的一种或更多种)。这些化合物在对比文件中作为催化剂前体,作用与目标专利相同。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加氢甲酰化在90℃以上的反应温度和15巴以上的反应压力下进行<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指出:“該製程可在介於約20℃至約200℃、約50℃至約135℃、或約75℃至約125℃、或約80℃至約120℃範圍內之反應溫度下實施”(包含90℃以上);“總反應壓力可在約0.3巴絕對值到至多約70巴絕對值……約4巴絕對值至約36巴絕對值”(包含15巴以上)(【發明內容】部分)。 | 对比文件公开了包括90℃以上和15巴以上的温度和压力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确定该技术特征已被公开。且这些参数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与目标专利相同,均为氢甲酰化反应条件。 |
| **技术特征M**:其中,所述粗‑C5进料:所述合成气的摩尔比为95:5至5:95<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粗‑C5进料,也未公开进料与合成气的具体摩尔比范围。 | 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且由于进料不同,无从关联。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合成气包括一氧化碳和氢气,并且一氧化碳:氢气的摩尔比为5:95至70:30<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反應器中氫氣:一氧化碳之莫耳比同樣可顯著地在10:1至1:10範圍內變化”,即H2:CO=10:1~1:10,对应CO:H2=1:10~10:1(【發明內容】部分)。该范围的上限10:1对应于CO:H2=10:1,下限1:10对应于CO:H2=0.1。目标专利的CO:H2=5:95≈0.0526,低于0.1,不在对比文件公开的范围之内。 | 对比文件明确给出了CO:H2的范围为0.1~10,未公开0.0526这一端点,因此没有直接公开整个5:95~70:30的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无法合理预期使用低于0.1的比例,故不构成隐含公开。 |
## 公开性代码
根据上述判断,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 **B、C、E、J、K、L**,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 **F**。因此,结论代码如下:
<<<B>>><<<C>>><<<E>>><<<J>>><<<K>>><<<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