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目标专利说明书和对比文件(WO2013147413A1)的深入分析,结合各技术特征在目标专利中的具体作用及对比文件的公开内容,得出以下特征比对结果。对比文件主要涉及1 GHz以下频段的WLAN系统数据传输方法,重点关注1 MHz带宽下的OFDM符号生成、导频插入及加扰,未涉及OFDMA方案及多种音调单元(如26音调、52音调)的子载波分配。因此,仅技术特征A(方法步骤的前序部分)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其余技术特征均未公开(包括直接或隐含)。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 该数据发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段落[p0006]:“一种数据单元传输方法,包括:生成数据单元,其中所述数据单元包括数据字段;生成所述数据字段的至少一个数据符号;以及传输所述至少一个数据符号。” | 对比文件公开了数据单元传输方法的基本流程,该方法必然包含一系列步骤(生成、传输等)。目标专利特征A仅要求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未限定具体细节,对比文件的方法同样具有步骤序列,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该特征被公开。 |
| **技术特征B:** 使用正交频分多址OFDMA方案将发送信号发送到接入点AP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正交频分多址(OFDMA)”或任何多用户频域复用的概念,仅涉及单用户或MU-MIMO(空间复用)的OFDM传输(参见段落[p0056]-[p0065]关于MU-MIMO的描述)。 | 目标专利特征B明确限定使用OFDMA方案进行多址接入,而对比文件的所有传输方式均为非OFDMA(如单用户OFDM或MU-MIMO),未公开通过频域子信道分配实现多址。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合理推断出OFDMA方案。 |
| **技术特征C:** 其中所述发送信号包括作为所述OFDMA方案的子载波分配的基础的一个或更多个音调单元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音调单元”作为OFDMA子载波分配的基础。其在1 MHz传输中使用32个音调(含2个导频,见段落[p0215]),2 MHz传输基于VHT 20 MHz的1/10 down-clock,但均为单信道占用,无OFDMA子块划分。 | 特征C要求信号包含作为OFDMA分配基础的音调单元,对比文件既无OFDMA方案,也无明确定义的音调单元(如26音调块),仅描述整个信道的音调结构,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D:** 其中通过不同数量的音调来限定多种类型的音调单元 **《未公开》** | 对比文件仅提及不同带宽(1 MHz / 2 MHz / 4 MHz等)对应的音调数量(例如1 MHz使用32音调,2 MHz使用64音调等),但这些是完整信道,并非作为子载波分配的多类型音调单元。 | 特征D强调在OFDMA框架内存在多种类型的音调单元(如26音调、52音调),而对比文件仅描述不同带宽的完整OFDM符号,未公开任何作为OFDMA基本单元的多种音调类型。 |
| **技术特征E:** 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音调单元包括由26个音调构成的第一音调单元和/或由52个音调构成的第二音调单元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26音调单元”或“52音调单元”的概念。其在1 MHz传输中使用32音调,在VHT 20 MHz(对应2 MHz)中使用52个非零子载波(含4导频),但这是整个信道而非OFDMA子单元。 | 目标专利明确将26音调单元和52音调单元作为OFDMA的子载波分配单位,对比文件未公开这类特定大小的子单元,也未将其作为分配单位,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F:** 其中由所述26个音调构成的所述第一音调单元插入有两个导频音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在1 MHz传输(32音调)中插入2个导频(位置[-7,7]),但该2导频属于全信道,并非针对26音调单元。 | 特征F特指26音调单元内插入2个导频,对比文件虽然存在2导频配置,但对应的音调块是32音调(非26音调),且用途不同,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G:** 其中插入在所述第二音调单元中的多个导频音的位置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对齐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定义第一音调单元和第二音调单元,也未涉及其导频对齐关系。 | 特征G要求第二音调单元的导频位置与第一音调单元对齐,对比文件无此结构,也无任何关于不同音调单元导频对齐的教导,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H:** 所述多个导频音的数目为4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在描述VHT 20 MHz传输时,提到4个导频音位于[-21, -7, 7, 21](段落[p0196]-[p0197])。但该4导频属于整个20 MHz信道,并非作为OFDMA第二音调单元的特征。 | 特征H是结合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的导频数目,对比文件虽在其他上下文中有4导频,但不涉及第二音调单元,也未以对齐方式配置,故不能视为公开了本特征的限定。 |
| **技术特征I:** 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包括2个第一音调单元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这种组合结构。 | 特征I明确第二音调单元由两个第一音调单元组成,对比文件无此单元划分,未公开。 |
| **技术特征J:** 其中所述音调单元包括导频音,并且所述第二音调单元的导频音的位置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的导频音的位置对齐 **《未公开》** | 同G,对比文件无相关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供任何关于不同音调单元导频位置对齐的启示,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K:** 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的所述导频音的位置索引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的所述导频音的位置索引相同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给出对应的索引关系。 | 特征K要求索引完全相同,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类设置,无法合理推断。 |
| **技术特征L:** 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包括4个导频音,并且所述4个导频音的位置索引与2个第一音调单元的4个导频音的位置索引相同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在VHT 20 MHz中有4导频,但其位置索引为[-21,-7,7,21],与目标专利中26音调单元导频索引[7,20](或相对偏移)不一致,且无两个26音调单元组合的教导。 | 特征L要求4导频索引与两个第一音调单元的导频索引相同,即[7,20,33,46](相对索引),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类索引值,也未公开这种组合对齐方式,故未公开。 |
基于上述详细比对,仅技术特征A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其余技术特征均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隐含)公开。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