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CN101061701A;HK1109686A_专利详情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在侧行链路上接收至少一个侧行链路通信。<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005]段:“发送用户设备通过到一个或多个接收用户设备的直接侧行链路连接执行直接通信发送”。 | 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被直接记载。在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中,接收用户设备通过直接侧行链路连接接收来自发送用户设备的通信,这是执行直接通信(D2D/侧行链路通信)的基础步骤,其作用在于建立设备间的直接数据链路。在目标专利中,该特征的作用同样是作为侧行链路通信的接收步骤,为后续生成和发送反馈消息提供前提。两者在该技术特征所起的基础通信作用上是相同的。 |
| **技术特征B**:所述至少一个侧行链路通信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授权、多阶段授权、多分组授权、或中继通信。<br>**《未公开》** | 1. 关于“授权”:对比文件权利要求3-4、说明书第[0005]段多次提及“侧行链路许可”,其含义与“授权”相同。<br>2. 关于“中继通信”: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005]段提及“中继通信”。<br>3. 关于“多阶段授权”、“多分组授权”:对比文件未提及。 | 1. **授权**: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侧行链路许可”(即授权),其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是用于分派无线电资源以执行直接通信发送,与目标专利中作为需要被确认的通信对象之一,其基本概念和作用一致。<br>2. **中继通信**:对比文件直接提及,其作用涉及通信的中继转发。<br>3. **多阶段授权、多分组授权**:对比文件完全没有记载“多阶段”或“多分组”授权的任何相关内容。对比文件虽然提到了“至少两个侧行链路许可处理”和“在同一发送控制时段内处置至少两个侧行链路许可”(参见权利要求2、5),但这描述的是**并行处理多个独立授权**的能力,而非一个授权本身具有“多阶段”或承载“多分组”的属性。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法确定或推导出“多阶段授权”(如两阶段授权)或“多分组授权”的具体技术内容。因此,技术特征B作为一个整体,要求通信内容为所列四项中的“至少一项”,虽然“授权”和“中继通信”被直接公开,但“多阶段授权”和“多分组授权”既未直接记载,也无法隐含公开,故该技术特征B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C**:在所述侧行链路或上行链路上发送包括多个确认的反馈消息。<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反馈消息”、“确认”(ACK/NACK)或类似概念。 | 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完全没有记载。对比文件的核心在于改进侧行链路发送端的资源调度和数据发送效率(如同时向多个组发送),并未涉及接收端对接收到的通信进行确认并反馈的任何机制。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对比文件后,无法确定其中包含了发送确认反馈消息的技术特征。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所述多个确认中的至少一个是针对在所述侧行链路上接收到的所述授权、所述多阶段授权、所述多分组授权或所述中继通信的。<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针对授权、中继通信等的确认反馈。 | 由于对比文件根本未公开“发送反馈消息”以及“确认”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C),因此更不可能公开“确认是针对特定类型通信”的这一进一步限定特征。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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